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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慈溪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23年8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中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生源不限。
2.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聘范围和对象为:慈溪市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面向公安机关优秀协辅警人员招聘范围和对象为:纳入慈溪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员额的在职辅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本市警务辅助工作8年以上;(2)从事本市警务辅助工作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3)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个人三等以上治安荣誉奖;(4)获得县级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奖励;(5)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地市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国家专利。
4.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招聘范围和对象为:任慈溪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社区工作者满10年(工作年限以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两次优秀等次;(2)任职期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3)任职期间获得过区(县、市)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称号。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应聘条件和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学位),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4.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8月31日9:00至9月13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专业(主干课程)中文翻译信息等请统一填写在备注栏。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至9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其中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指导中心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考试。
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4日14: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缺一不得入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00分。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三)确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
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记者(1)、全媒体记者(2)、摄像(影)记者、特效制作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4倍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3倍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3倍确定面试对象。
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其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在职证明、表彰奖励证书、年度考核优秀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六)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其中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记者(1)、全媒体记者(2)、摄像(影)记者、特效制作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与面试成绩的3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
各类处分截止期限日以自考察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2.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对2023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荣誉证书、中共党员身份、各类资格(资质)等,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学位(学位必须与要求的专业相符)。
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报考面向2021届、2022届、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视同为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3.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务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5.本次招聘计划一览表中的专业均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的已相应注明。
6.报考“镇所属事业(1)”的人员,入职后聘用至横河镇、胜山镇、逍林镇、周巷镇、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工作;报考“镇所属事业(2)”的人员,入职后聘用至周巷镇、观海卫镇、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工作;以上岗位报考人员最终分配由市人力社保局统筹调配。
报考“镇(街道)所属事业”的人员,拟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镇(街道)所属事业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继续在城乡社区服务至少满5年。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8.新聘用到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镇(街道)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9.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128、63938338、63938062。
监督电话:0574-8959141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以下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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